2006年12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全国:花上十年时间完善环保法律
顾瑞珍 王丽

 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,针对环保法规多但执行力弱的情况,我国将用10年时间,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、门类齐全、功能完备、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,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。
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说,《环境保护法》颁布已经十几年了,其中很多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。通过修改环境法,要重点突破长期困扰环境执法的“老大难”问题,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,强化体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宏观制度。对现有不适应历史性转变的法律法规,重点解决“违法成本低、执法成本高、守法成本高”的突出问题,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、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扰民、城市噪声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。
  他说,今后将尽快填补一些环保法律空白。